16周岁及以上、具有日本合法居留资格的辖区内的中国公民,遗失、被盗或毁损所持因私普通护照的,需要申请补发因私护照护照。申请人必须亲自来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要求,请参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护照丢失或损毁申请补办因私护照”。
一、申请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护照照片页复印件(无复印件的除外)
3、6个月以内纯白色背景证件照2张(规格要求,无需数字照片)
4、《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住民票》原件(市区町村役所3个月之内出具)
6、警署出具的护照遗失证明
7、《护照丢失或损毁情况报告》1份
说明:
1、原护照系国内或非辖区内大使馆、总领事馆颁发的,需核实有关情况,不作为特急件或加急件处理。请接到通知后来大使馆、总领事馆领取护照。
2、已报失护照,补照后找回已报失护照的,请将旧护照送大使馆、总领馆办理注销手续。持用已报失护照出入境,可能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罚。
3、持短期签证来日本的人员遗失护照,不能申请补办护照,只能申请旅行证回国。
在驻日本大使馆网上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