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分配的五个做账步骤如下:
1. 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若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3. 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在此步骤中,公司将根据章程规定的比例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4. 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5. 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 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缴纳所得税,比例25%: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所得税”。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 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借记“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记“应付股利”。
- 结转利润分配: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股利”。
- 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借记“盈余公积”,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可供分配利润等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加上其他转入(即盈余公积补亏)。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该科目应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