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通过划拨方式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进行此操作时,直接关联的费用,如配套费、土地储备金等,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若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则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应保持独立,不与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这表示,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单独核算。
因此,处理行政划拨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时,首先应将直接关联费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其次,若该土地用于开发建筑物,则土地使用权成本应保持独立,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
具体操作中,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确保准确计算成本,正确进行账务处理。这样不仅能够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也能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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