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的发票,如果不认证,开错后可以直接选择作废,已经认证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跨月的发票即使不认证,也不能直接作废了,只能选择冲红,因为发票没有认证,可以冲红这种增值税发票,重新给对方开一张正确的发票。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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