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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专票开红色怎么开

admin

在增值税管理中,若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主要依据购销双方的认证状态以及增值税抵扣政策。当购货方已认证时,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购货方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经审核后获得通知单。此单据分为三联,购货方留存一联,另一联交付销货方,税务机关留存一联。随后,购货方需将通知单提供给销货方,销货方根据通知单和红字发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操作。

若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或发票代码、号码不符时,购货方需填写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并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此时,购货方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也不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当购货方未认证且购入的货物非增值税扣税项目时,购货方需填写申请单并阐述具体原因及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货方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若购货方未认证,应由销货方填写申请单。销货方需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并附上由购货方出具的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销货方可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对于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若发生退货或开具错误,购货方应申请开具负数发票。若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无法认证,购货方需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详细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关数据信息,以此完成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