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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网关于湖北自学考试转考、免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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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学考试转考及免考规定如下:

当考生因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需要将合格课程转至新地区时,需携带相关证件,按程序办理转考手续。对于已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以及更换专业的考生,如原课程与新报专业名称和学分相等或高于新专业,可以申请免考已学过的合格课程,但需在新地区和专业中参加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

每年转免考办理时间分为两次,上半年为3月1日至15日,下半年为9月1日至15日,其余时间不予办理。转考方面,停考专业的在籍考生可将相同课程的成绩合格课程转至新专业,但需一次性转出所有课程。转出地与转入地的考生需分别提交相关证件及合格证,由自考办办理审批和档案传递。

免考申请需考生提供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等级证书等,并填写《免考申请登记表》,经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审核后报省自考办审批。省自考办审定后,将结果存档并录入考生档案,成绩栏注明“MK”。

转免考工作严肃严谨,任何伪造材料或舞弊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