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了10个内设机构。以下是各机构的简要职能: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管理和法规审核工作,包括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宣传、督办查办、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务。同时,该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等工作。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包括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管理规范,调查评价和监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发布相关信息,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包括卫生许可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测和不良反应事件的风险评估,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注册的初审工作,审查和监测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与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管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民族药(壮药、瑶药)标准,初审非处方药目录,审核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核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五)医疗器械监管处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医疗器械广告的核准。
(六)药品安全监管处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核发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核药品委托生产,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
(七)药品流通监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承担药品经营许可及监管工作,审批药品广告和药品违法广告监测,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许可和监督,负责特殊药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经营许可和监管,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
(八)稽查处负责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指导和监督稽查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抽验工作并发布质量公告。
(九)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执业药师、驻店药师管理工作,实施涉药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承担中国-东盟食品药品安全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财务处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部门基本建设规划、装备计划编制、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及审核。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个别机构调整的通知》(桂委会〔2009〕236号),设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自治区卫生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