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实习前,各学院需对教学实习各项开支进行合理预算,并将其纳入实习计划。预算需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务处实验实习科审核。
第五条 实习结束后,各学院需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管理人员)及实习工作先进集体等相关材料。若学院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学校将暂不拨付实习经费。
第六条 实习经费使用标准如下:
(一)师范类教育实习
- 常规实习经费按每人480元拨付,其中300元给实习接收单位,60元为学生补助,40元为指导教师补助费,20元为办公、机动费,60元为包干交通费。
- 混合编队教育实习按每人300元付给实习单位,每位学生补助60元,20元办公费由组长掌握,回校报销,交通费由教务处在实习经费中解决。
- 分散实习学生每人按160元拨给学院,其中100元给实习单位,60元为学生生活补助,交通费由学生自理。
- 顶岗实习支教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具体使用参照西校[2006]155号文。
(二)工厂实习和野外实习
- 对于到工厂和野外参加集中实习的相关专业,实习时间为三周的,按每人300元拨给学院包干使用。每增加一周每人加拨100元,每人拨给经费最多不超过600元。
(三)其他专业毕业实习
- 集中实习(人数相对集中,我校派驻指导教师),实习时间为二个月按每人400元拨给学院包干使用。实习时间为一学期按每人600元包干使用。
- 分散实习学生每人按160元拨给学院,其中100元给实习单位,60元为学生生活补助,交通费由学生自理。
第七条 各学院需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创造便利条件,努力节约学校办学成本,发挥有限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在同一单位实习的学院,应注重相互沟通与配合,统一经费支付标准,避免因支付实习单位指导费、管理费等不平衡导致实习工作困难。
若某一专业实习经费有结余,可用于弥补其他专业学生实习经费之不足。
扩展资料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