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月末是不结转净利润的,只计算本月利润和本年累计利润额,年末才进行结转净利润的账务处理。
二、说明:
1、企业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分为几个层次: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
益(-投资损失)
(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2、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两种。
(1)表结法下,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
(2)账结法下,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余额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余额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
3、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会计期末,企业应结转损益类科目的余额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损益类科目无余额。
(1)结转各项收入收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
贷:本年利润
(2)结转各项成本费用损失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
(3)企业还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
4、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