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1.土石方工程;
2.桩基础工程;
3.脚手架工程;
4.砖石工程;
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6.预制钢筋混凝土及金属结构构件运输、安装工程;
7.木结构工程;
8.楼地面工程;
9.屋面工程;
10.耐酸、防腐工程;
11.装饰工程;
12.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13.构筑物工程;
14.轻板框架工程;
15.简易工程;
16.材料运输;
17.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18.混凝土蒸汽养护费;
19.机械场外运输安拆及塔吊基础轨道铺拆;
20.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制作等。
建筑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材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领取营业执照;
4.刻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公司注册完成。
建筑公司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