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属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区分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还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原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而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
【拓展内容】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情况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以下情形的,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2013年8月1日起取得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并且按规定已抵扣过进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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