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公司发现自己多缴纳了增值税给税务局,并且决定不退回这些税款时,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2. 会计分录应当为: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3. 在月末结转时,多交的增值税会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体现,留待未来期间进行抵扣。
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用于反映企业每月终了时转出的多交增值税,其填写依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的“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
5. 多缴税款的原因可能包括:减免税款后的应退税款、依法办理预缴税款的汇算清退、误收的退税、滞纳金、没收税款、其他应退还的税款、滞纳金、罚款、误征税款及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利息。
6.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根据营业收入、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种应交纳税费,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
7.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缴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显示尚未缴纳的税费,而期末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