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类仓库的防火分区面积根据厂房的耐火等级和层数确定,最大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2. 乙类仓库的具体防火分区面积如下:
- 一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单层厂房不超过5000平方米,多层厂房不超过4000平方米,多层厂房不超过4000平方米。
- 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单层厂房不超过4000平方米,多层厂房不超过3000平方米,多层厂房不超过1500平方米。
3. 防火分区及消防标准:
- 当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
- 丁、戊类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受限制。
4. 特别场所的防火分区规定:
- 当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使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等,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4000平方米。
- 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首层内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10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