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的调动需手续:
1、 个人提出书面调动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送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 教育局人事科将要求外调人员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3、 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外调者,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商调函》。
4、经教育局与其意向接收单位商调成功(即对方单位同意调入),申请人到教育局人事科及所在单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办理程序与本区教育系统调动人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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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的调动需手续:
1、 个人提出书面调动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送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 教育局人事科将要求外调人员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3、 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外调者,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商调函》。
4、经教育局与其意向接收单位商调成功(即对方单位同意调入),申请人到教育局人事科及所在单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办理程序与本区教育系统调动人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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