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是指投资方能够在自身账簿和报表中确认对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的时机。购买方应在购买日确认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投资的持有,则需参照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条件。子公司投资应在企业合并的合并日确认,即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合并日判断条件包括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获股东大会通过、合并事项审批通过、财产权转移、支付合并价款超过50%且有能力支付剩余款项、控制权转移。
(二)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手续费、税金等必要支出。支付对价时,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单独处理。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应为所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发行费用自溢价中扣除。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同价值不公允除外。
4.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计量
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为合并日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若被合并方原母公司确认商誉,则合并方需增加商誉金额。初始投资成本计算公式适用于第一、二种情形。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合并方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发行权益性工具相关费用冲减资本公积,发行债务性工具相关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4.通过多次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判断是否为一揽子交易,不同处理方式。
(四)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企业合并成本为支付价款或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公允价值、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中,付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分别计入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或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大于部分确认为商誉,小于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五)会计核算与对比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入账。同时,自最终控制方购买股权形成控制与自其他独立第三方购买股权的会计处理,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的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