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2.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所获得收入的成本结转,会计分录如下:
1.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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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2.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所获得收入的成本结转,会计分录如下:
1.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