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暂住地接受高中教育,且须有两年学籍,需在校实际就读。
毕业后复读时间不计入,毕业即无高中学籍。
报名所需材料: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
家长需持有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无,可至当地就业服务局申请。需提供与当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居住证由公安派出所发放,需在暂住地工作并常住的家长可轻松获取。
随迁子女需在指定报名点完成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者可在河北省内报名,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报考机会,无任何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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