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证明是表示你在学籍所在学校上学或毕业的法律文书。在学籍所在学校或主管该校的教育局开具。办理时,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携带好学生证(学生证需注册)。如学生证遗失或正在补办中,学生可以前往二级学院办理加盖公章的注册证明,凭证明前往教务处办理学籍证明。如学生本人持有自带的学籍证明模板,教务处需审核文本内容,并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证明加盖公章。复学、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学籍异动证明的办理参照学籍证明办理流程。
学籍是指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自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同日建成投用,每名中小学生都将拥有一个终身使用的学籍编码。该系统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实现每名学生编码全国唯一,终身使用,对学生进行电子身份管理。
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目标是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每名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生进行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全程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