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保险费。
借款费用。
业务招待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公益、救济性捐赠。
企业之间各种支出。
特别纳税调整。
罚款、罚金、滞纳金。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赞助支出。
准备金。
二、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权益性投资所得。
技术转让所得。
国债利息收入。
亏损弥补。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加计扣除。
创投企业。
资源综合利用。
购置节能减排设备。
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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