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凭证是财务记录中至关重要的工具,用于记录货币资金的收入业务。它是出纳人员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基础上,根据会计原则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的应用中,收款凭证的左上角应填写“借方科目”,通常是“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对应地,贷方科目应填写与这些现金或存款相关的科目。
金额栏需准确反映实际发生的业务金额,凭证右侧则需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出纳员和制单人在合适的位置签名或盖章,以示责任。凭证的具体填写规则如下:
借方科目:根据业务内容选择填写“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日期:在凭证上方注明财会部门处理业务的日期。
凭证编号:右上角标记为“银收”或“收”字,加上已编制凭证的顺序号。
摘要:简要描述经济业务的性质和特征。
贷方科目:详细填写一级科目和与现金或存款收入相关的二级科目。
原始凭证张数:在相应位置注明所附单据的数量。
签字确认:凭证下方由记账员、财务主管等人员签字或盖章,以确认记录已准确入账,避免错误。
最后,凭证的最下方需有财务主管、记账员和出纳的签名或盖章,而凭证的具体数量和编号则需根据实际操作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