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确认档案。补办人需前往原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查证档案,获取一份盖有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还需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字样。
第二步,提交补办申请。申请者应携带个人所需材料,前往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并确保信息与原证书一致,一式三份,同样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并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同时,教师资格认定单位需在书面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的意见。
第三步,发布遗失声明。申请人凭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复印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遗失声明,确保声明在公开的报刊、电视台等平台上播出或刊登,并保留声明的媒体介质原件或新闻媒体出具的书面证明。
第四步,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需准备所有上述提及的材料,整理齐全后提交至认定机构。
第五步,审核与补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核实原存档教师资格证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补办材料,确保材料种类、数量及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审核通过后,机构将按照程序办理补发手续。通常,整个过程需要30个工作日,具体受理时间依据每年高校资格认定的时间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