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掌握或处理主持日常工作。
2. 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3. 坚持并维系会议的进行。
4. 即主持人,负责简森掌管寺院者的职称。
1. 官名。《周礼.秋官》中有司仪,负责接待宾客的礼仪。北齐设有司仪署,隋唐因之,属鸿胪寺,掌管凶礼丧葬之事。宋以后不再设立。明代的司仪主管陈设引奏礼仪,清朝废除。参阅《通典.职官八》、《明史.职官志三》。
2. 在举行典礼时,报告进行程序的人。
3. 在举行典礼或大会时,报告进行程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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