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深夜开车撞死人,法院裁定驾校承担赔偿责任。12月20日,在湘潭县法院的调解下,驾校自愿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8.6万元。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湘潭市某驾校的教练冯辉煌驾驶一辆学号小轿车,沿107国道由北往南行驶。途经湘潭县梅林桥镇地段时,小轿车撞上前方一行人。次日,行人胡达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冯辉煌夜间行车忽视交通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胡达没有靠边行走,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两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胡达的母亲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辉煌系驾校雇员,因事故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驾校承担。最终,除去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外,双方达成协议,由驾校一次性赔偿胡达之母8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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