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开发票,由总公司开发票给商场,你们只负责调拨就行了
国税发[1998]137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不要开发票,由总公司开发票给商场,你们只负责调拨就行了
国税发[1998]137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上一篇戏字笔顺怎么写
上一篇消防工程预算员怎么入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