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依据法律规定,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1. 对成员单位提供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服务;
2. 协助成员单位处理交易款项的收付事宜;
3. 从事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服务;
5.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事项;
6.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的承兑与贴现;
7. 处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
10. 从事同业拆借活动;
11. 从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财务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
1. 对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
2.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 从事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的承兑与贴现;
7.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 从事同业拆借;
11. 从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