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经审计后的未分配利润是可以进行分配的。但分配股利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才可以进行分配。仅仅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是不可以进行账务处理的。但需要作为期后未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在批准当期进行账务处理。若批准的期间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需要将该事项调整入会计报表期间的。
会计分录如下:
Dr:利润分配-分配股利
Cr:应付股利
实际支付的时候,对于自然人股东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Dr:应付股利
Cr:银行存款
Cr:应付税费——应付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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