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通常被归类于其他应收款科目。单位预支给员工的备用金,主要用于差旅费或零星采购等临时性开支。发放时一般按照预计的需要量来发放,使用完毕后会进行一次性的报销,超出部分需退还,不足则需补足。未清偿前,不得再次预支。对于那些小额日常开支,单位可能会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指定人员按照规定数额领取备用金,使用后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以便补充原定额度。
在实施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中,当部门使用备用金后,应根据费用凭证编制费用明细表,并定期向财务部门报账,以领取支用的备用金。预支的备用金拨付时,可以记入“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而当进行报销和回收多余款项时,则记入该科目的贷方。
如果备用金已经存入银行账户,则相应的会计分录应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这种情况下,需要填写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的会计凭证,由出纳人员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后填写。
对于预支的备用金,其拨付时可记入“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当进行报销和回收多余款项时,则应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备用金已经存入银行的,则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
备用金制度能够有效管理单位的临时性支出,同时确保资金安全。通过定期报账和报销,可以防止备用金被滥用或挪作他用。此外,这种制度也有助于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