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的分类: 1)根据力的性质可分为重力(万有引力)、弹力、摩擦力、分子力、电磁力、核力等。
2)根据力的效果可分为拉力、张力、压力、支持力、动力、阻力、向心力、回复力等。
3)根据研究对象可分为外力和内力。
四种基本力 强相互作用力、弱相互作用力、电磁力、万有引力。
强相互作用力:
它将质子和中子中的夸克束缚在一起,并将原子中的质子和中子束缚在一起。一般认为,称为胶子的一种自旋为1的粒子携带强作用力。它只能与自身以及与夸克相互作用。
弱相互作用力(弱核力):
它制约着放射性现象,并只作用于自旋为1/2的物质粒子,而对诸如光子、引力子等自旋为0、1或2的粒子不起作用。
电磁力:
它作用于带电荷的粒子(例如电子和夸克)之间,但不和不带电荷的粒子(例如引力子)相互作用。它比引力强得多:两个电子之间的电磁力比引力大约大10^42倍。然而,共有两种电荷——正电荷和负电荷,同种电荷之间的力是互相排斥的,而异种电荷则互相吸引。
引力:
这种力是万有的,也就是说,每一粒子都因它的质量或能量而感受到引力。引力比其他三种力都弱得多。它是如此之弱,以致于若不是它具有两个特别的性质,我们根本就不可能注意到它。这就是,它会作用到非常大的距离去,并且总是吸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