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安机关需根据实际工作及辅警队伍状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进行教育整顿,以解决存在的问题,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管理有序、辅助有力、纪律严明、保障充分的辅警队伍。
2.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措施得到实施。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辅警队伍教育整顿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排查、步骤要求,与“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相结合,召开动员大会,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3. 开展学习教育,深化认识。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专题辅导与交流,组织辅警学习相关文件,明确执法要求,参与政治理论学习和警示教育,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警纪警规,剖析典型案例,提高认识,增强意识。
4. 进行问题排查,列出清单。深入查找辅警队伍在职责意识、履职尽责、遵纪守法、执法辅助、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自律意识等方面的问题,听取社会各界建议,通过自查、互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列出问题及整改清单。
5. 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强化管理。针对查摆的问题和收集的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和时限,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监督管理制度,预防、减少违纪违法行为。
6. 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开展明察暗访,全面了解、跟踪检查教育整顿情况,对部署不到位、查摆不全面、措施不得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严肃追究责任。
7. 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总结教育整顿成效和经验,对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无违纪违法的部门,结合绩效考评给予表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