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公正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人事部相关规定,制定本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考试由人事部和商务部指导,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简称中拍协)具体实施,由考试委员会负责重大事项决策,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中拍协。考试遵循全国统一组织、时间、大纲和试卷,证书由统一颁发的原则。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四个科目,包括理论、案例分析、经济基础和实际操作。报名条件和程序由中拍协公告,需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和考试委员会规定,经地方拍协审查后,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考试试卷保密严谨,命题人员需签署保密保证书,试卷由专业保密印刷厂印刷。考前培训遵循自愿原则,课程设置需经考试委员会审定,授课教师需经审定。
考试严格遵循规定,包括考务、监考、评卷、登分等环节。评卷人员需独立工作,考试成绩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不合格科目可补考一次。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管理严格,包括报考者资料、考试成绩等,必须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或发布。对于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