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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教育学中“上位”“下位”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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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位学习(类属学习):指将概括程度或包容范围较低的新概念或命题,归属到认知结构中原有的概括程度或包容范围较高的适当概念或命题之下,从而获得新概念或新命题的意义。

比方说已经有了“羊”的概念,后学习了“山羊”的概念,这时将“山羊”归属到原有的“羊”的概念之下,这就是下位学习。

上位学习(总括学习):是指新概念、新命题具有较广的包容面或较高的概括水平,这时,新知识通过把一系列已有观念包含于其下而获得意义,新学习的内容便与学生认知结构中已有观念产生了一种上位关系。

比方说新学到了一个命题:“羊是吃草的动物。”这时将个体在学习前已有的另一个命题:“山羊是吃草的动物。”这一命题包含在其中,这就是下位学习。

上位学习和下位学习共同点:

1、都存在概念或命题的高低层级关系。

2、都存在已知的旧观念和新获得的新观念。

奥苏贝尔认为学生能否习得新信息,主要取决于他们认知结构中已有的有关观念。根据新旧观念的概括水平及其联系方式的不同,提出三种同化方式:上位学习、下位学习和并列组合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