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行政级别和编制分配如下:
1. 省级企业:
- 省管国企担任正厅级职务。
- 省国资委委管的国企可能为副厅级,也有可能达到正厅级。
- 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层通常为正厅级。
- 参股企业的级别不超过其母公司的级别。
- 委托某厅监管的企业与监管厅平级。
2. 市级企业:
- 市级国企领导层为正处级或副处级。
3. 县级企业:
- 县级国企领导层为正科级或副科级。
通常情况下,只有国企的党组或党委成员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与企业本身的级别一致。
尽管央企和国企已逐步实施“去行政化”和“去身份化”政策多年,但“编制”这一概念依然根深蒂固。它并不指代公务或事业单位的编制,而是指国企在定员、定岗、定编、定资“四定”管理中的“编制”。
自1986年起,国营企业开始实行全民合同制。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在全国推广。在此之前入职的老员工,自称为有编制的全民正式工。在那个时代,国企员工分为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这种区分至今仍在央企国企员工的档案中体现,女工人的退休年龄分别为50岁和55岁。年龄较大的员工还记得“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因此,1995年前入职的员工在央企内部仍被称为“原正式工”,而1995年后入职的员工被称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员工”,并逐渐统一称为“合同制员工”。
国企至今仍实行定员定岗定编定资管理制度,上级部门严格控制国企员工数量和薪酬总额。直到2020年,中石油等几家央企才开始薪酬制度市场化改革的试点,探索放宽工资总额管理的市场化途径,目前尚未见到显著成果。
为了克服定员和定资之间的矛盾,国企不断探索创新。1999年,北京市率先在国企中试行劳务派遣制度,通过招录劳务派遣员工,不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不占用国企定员,工资计入劳务费,不占工资总额。2008年后,央企国企开始广泛使用劳务派遣员工。2013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发布后,央企国企更是大规模采用劳务工。2016年,国家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要求劳务派遣员工数量不得超过企业总用工量的10%,并仅限于三性岗位。2016年以后,部分银行类央企将劳务工基本转正,但许多央企国企并未大规模转正超额劳务工,而是将他们转为业务外包工。因此,目前央企国企内部存在四种员工身份:原正式工、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业务外包员工。在央企国企中,原正式工和合同制员工被视为有编制、有身份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