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扶是卫计委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的一个专用术语,简称奖扶。 奖励扶助对象即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的夫妻,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一、奖扶金申报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申报对象见面。
二、奖扶金申报人(受理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1.受理人要主动热情接待申报人;
2.核对申报人照片是否本人;
3.核对申报人身份证是否本人。
三、申报特别扶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2)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