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物资的使用范围如下:
(1)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2)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
(3)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进价”等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4)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在途物资”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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