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主要取决于取得股权的方式。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与相关细则,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等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强调,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指出,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明确了“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征税范围,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贵公司作为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一方,其是否需要贴花,关键在于取得长期股权的方式。若是从公司原有股东手中取得,则涉及“股权转让书据”印花税;如果是直接投资取得股权,因投资合同不在印花税应税合同之列,故无需计贴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