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市申请积分入学时,社保积分的计算标准为:参保人员每满半年积10分,外省或外市转入的社保每满半年积2.5分,这些积分可以累积,不满半年的不予计算。
积分入学的申请条件包括:申请者及其配偶的户籍不在中山市,需在中山市拥有稳定的工作,并且积分需达到30分以上。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且在提出申请的上个月已经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时间需达到三个月及以上(含三个月)。如单位在中山市有分支机构,也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
房产积分方面,申请者或配偶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住宅)可积100分,若房产产权人为多人,将根据本人和配偶的份额比例进行积分计算,多套住宅房产不可累计积分。
申请积分入学的人员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由市相关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才能参与积分入学的排名。值得注意的是,积分入学的申请条件和积分计算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详情请以中山市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