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对象包括:补考或缓考不及格的学生;重修考核不及格者;旷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被取消课程成绩的学生;以及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毕业、在有效学籍时间内申请重修的学生。
组织与管理方面,申请重修的学生应随指定的班级和任课教师参加课程重修。开课学院需为30人以上的重修学生单独开班;若人数不足30人,可安排插班跟读。若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与本学期所修其它课程时间冲突,可在原任课教师或后续年级任课教师指导下自学完成任务。教务处与开课学院批准后,可通过修读慕课方式获得成绩。
每个学期申请重修的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10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考核不合格,不予补考,不可重修,需改选其它课程。
湖北文理学院对申请课程重修的对象以及组织与管理要求,与本科生的要求一致。专升本考生同样适用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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