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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费税前扣除须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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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费税前扣除须符合特定条件。首先,劳保费涵盖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以及特定工种的保健食品待遇。企业支付的此类费用可计入劳动保护费并在税前扣除。然而,劳动保护费用中的服装仅限于工作服,而非所有服装。若企业购买高档品牌服装在劳动保护费中列支,这不仅不合理且难以通过税务审核。

税前扣除条件要求企业发生的合理劳动保护支出方准予扣除。实际发生的合理劳动保护支出仅限于确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或提供的费用。发放给非劳动关系人员的劳保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合理支出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

正确处理方式是明确区分劳保用品与非劳保用品。为职工发放非劳保用品属于企业福利,不应作为劳动保护费税前扣除。例如,企业为管理人员购买的高档服装即使发票上注明为劳保用品,也不能按照劳动保护费进行税前扣除。这类支出实际上属于非货币性福利,应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处理,同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殊情况处理中,若企业将非本单位职工的非劳保必需品用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如市场推广、业务招待、职工奖励或福利等,则可按照业务招待费规定扣除。但如果与生产经营无关,则属于赞助性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外,为其他单位或部门人员发放实物被视为其他所得项目,应按相关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