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推行岗位设置管理时,首次聘用的人员,以及因机构调整、重组,现有人员超过岗位总量或出现岗位空缺、新设岗位的情况,都应实行竞聘上岗。对于符合岗位条件人数超过岗位职数的情况,聘用期满需要进行竞聘,以及其他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情形,也应遵循竞聘制度。
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聘期需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并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依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执行,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则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结合行业、单位岗位需求、职责任务及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对于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者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竞聘,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行总量控制和统一管理。
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了需具备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需满足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方案中制定的相关专业技术层级的任职条件。例如,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需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市里规定的五级岗位准入条件,并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为在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
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需满足国家、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需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为在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需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需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岗位的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最低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