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规定,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人员均应取得考籍,考籍有效期为5年。具有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经省教育厅确认并缴纳相关费用后获得考籍,考籍号与学籍号相同。除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外其他各类人员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可持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籍管理机构单独申请注册考籍,考籍号参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编排方法编排。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本省内转学需重新建立考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转往外省、退学或死亡,经转出(原就读)学校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注销考籍。在校学生休学,保留原注册考籍,不计算考籍有效期;复学后继续计算考籍有效期,可随复学年级报名考试。休学前已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考籍有效期内有效。
另外,每次考试报名开始后,在本次考试成绩下发前,停止办理考生考籍变更手续。考生考籍一经变更,原考籍号作废,不得重新启用。未进行过考籍注册,或者不符合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要求的学生不能办理考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