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人简历”栏目的填写时,应自小学毕业后的学习经历开始记录。
二、在“所学专业”部分,需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
三、填写“申请任教学科”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制定的教学计划规定。
四、在“户籍所在地”一栏,应精确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的填写应参照国家规范,可选择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分类。
六、对于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者,应在“备注栏”内详细注明:曾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曾被撤销过教师资格,或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七、本表共需准备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自行填写,第二页则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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