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
收到您关于将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宁波大红鹰学院的申请,即浙政函〔2006〕112号文件。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的审议结果,教育部决定如下:
1. 同意在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成立宁波大红鹰学院,学校代码为13001。原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将予以撤销。
2. 新设立的宁波大红鹰学院为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业务管理由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3. 学校主要实施本科教育,同时开展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初期将注重本专科教育的平衡发展,逐步扩大本科教育规模,计划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4. 为满足教育需求,首批同意设置5个本科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及国际经济与贸易。
5. 教育部将定期对宁波大红鹰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教学质量与管理的有效性。
6.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学校章程已由教育部核准,即将向社会公告,具体内容请参阅附件。
我们期待浙江省政府以改革的精神,对宁波大红鹰学院提供指导和支持,促进学校在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及硬件设施方面的发展。同时,鼓励探索民办高等教育的创新模式,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多样性贡献力量,提升教育质量和效益,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实用性人才,以推动浙江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附件:宁波大红鹰学院章程
二○○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