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市等不设区的地级市直管乡镇
东莞市作为不设区的地级市,其下辖的乡镇在行政规格上有一定的特殊性。通常情况下,这些乡镇的行政级别为副处级,镇长和其他主要领导班子也是副处级领导。在一些规模较大的乡镇,可能会设置正处级的行政级别,镇长则高配为正处级,这样的规格在乡镇中相对较高,堪比直辖市下属的乡镇。
二、直辖市的乡镇
直辖市下的乡镇和街道在行政级别上,镇长通常为正处级领导职务。直辖市如上海、北京等的乡镇和街道在法定行政区划上是县级行政单位,其领导使用级别等同于厅局级。
三、副省级城市的乡镇
副省级城市如广州、深圳等的乡镇,镇长的行政级别一般是副处级。这些城市的行政规格为副省级,其下辖的乡镇和街道在行政级别上则相对较低。
四、普通地级市的乡镇
普通地级市的乡镇在行政级别上通常是正科级,镇长为正科级领导。这些城市的行政规格为正厅级,下辖的乡镇和街道在行政级别上则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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