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不用权益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股权占比问题
在涉及合并事务时,如果被购买方的股权较为分散或公司有多元化的股东结构,权益法难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这是因为权益法主要关注被购买方的净资产和收益情况,但对于股权占比和股东结构复杂的公司,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公司的整体状况。因此,在股权结构复杂的情况下,选择合并而非权益法更为合适。
2. 资产计价问题
在会计实务中,权益法主要用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然而,在合并过程中,除了股权投资外,还需要考虑其他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计价问题。这些资产的计价对于合并的整体价值有着重要影响。因此,使用合并而非权益法可以更好地处理这些资产的计价问题,确保合并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风险控制问题
合并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使用权益法难以全面评估这些风险。而合并方式可以提供更全面的视角,考虑到双方的财务状况、市场地位、业务协同等因素,从而更准确地评估风险并进行风险控制。因此,在面对复杂的合并环境和风险因素时,采用合并方式更为稳妥。
综上所述,基于股权占比、资产计价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考虑,在某些情况下采用合并的方式而非权益法更为合理。这样做能更全面地反映公司的整体状况,确保合并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更好地应对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