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属于强制性职业健康监护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医疗行为,不同于普通健康体检,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属于强制性职业,针对劳动者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铅、噪声、粉尘等。
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三类: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1)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
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天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离岗后健康检查。
1.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所致职业病或职业肿瘤常有较长的潜伏期,故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离岗后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