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是1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中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指出,除了特定情况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大多数建筑服务项目必须按照11%的税率进行计算。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这里的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甲供工程指的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所谓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除此之外,大部分建筑服务项目需要按照11%的税率进行增值税计算。这有助于确保建筑行业的税收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