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的区分特别说明
在金融工具的分类中,存在一些特别说明需注意,尤其是涉及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或有结算条款、结算选择权、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可回售工具以及特定条件下的权益工具分类。
首先,对于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通常应归类为权益工具,但需排除以外币计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按比例发行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
其次,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中,若发行方不能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则应将其分类为金融负债。反之,若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则应将该合同确认为权益工具。
结算选择权的衍生工具则需通过“衍生工具”科目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的分类,需综合考虑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的所有条款与条件。若集团整体承担了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或以其他方式结算的义务,则应确认为金融负债。否则,可归类为权益工具。
对于可回售工具,持有方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将工具回售给发行方,这类工具通常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若其具有特定特征,也可归类为权益工具。
最后,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如封闭式基金、理财产品份额、信托计划等,理论上应归类为权益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