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包括组方饮片和提取物等药味的名称与用量,复方制剂的处方药味排序一般应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固体药味的用量单位为克(g),液体药味的用量单位为克(g)或毫升(ml)。处方中各药味量一般以1000个制剂单位(片、粒、g、ml等)的制成量折算;除特殊情况外,各药味量的数值一般采用整数位。
处方药味的名称应使用国家药品标准或药品注册标准中的名称,避免使用别名或异名,详细要求参照《中国药典》的有关规范。如含有无国家药品标准且不具有药品注册标准的中药饮片、提取物,应单独建立该药味的质量标准,并附于制剂标准中,提取物的质量标准应包括其制备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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