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民办高等学校年检流程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其执行步骤。首先,年检分为两个主要阶段:学校自查和教育厅核查。
在第八条中,学校自查作为年检的起始环节,从每年的一月至三月进行。在此阶段,民办高校需在回顾和总结过去一年工作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年检指标体系以及教育厅设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完成自查后,学校需提交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在内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教育厅审查。
接下来,第九条明确了教育厅的核查环节。教育厅主要通过材料审核来进行,必要时他们会采取个别访谈、查阅档案资料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深入核查或随机抽查,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年检的最终阶段在第十一条中阐述,教育厅在收到学校自查材料并结合日常管理中的掌握信息后,会对材料进行核实并进行研究和讨论。经过这一系列严谨的程序后,教育厅将确定并公布民办高校的年检结果。
扩展资料
为提高民办高校年检的科学性,保障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和教育部《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广东省民办高等学校年检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3月1日由广东省教育厅以粤教策函〔2011〕14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年检的主要内容、年检的程序、年检的结果及运用、年检的监督与保障、附则6章20条,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