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荆门市内普通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强化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荆门市制定了一套统一的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则。本规则旨在通过规范学籍管理,防止学生辍学,控制学生流失,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此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结合了荆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
本规则适用于荆门市内的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校,包括由政府、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创办的学校。在学籍管理上,遵循“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学籍由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初中阶段的学籍则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于普通高中学生,其学籍管理则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同时,其他社会力量(含企业)创办的学校,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由主管学校业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通过这套规则,荆门市旨在提供一个有序、规范的学籍管理体系,确保学籍管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这不仅有助于学校更好地执行教育政策,也有助于确保每个学生都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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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